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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稅務局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稅務局稽查局根據相關線索精準分析,依法查處了寧夏某物流有限公司(國有控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件。
經查,2016年7月—12月期間,寧夏某物流有限公司煤炭的采購、銷售及貨物交割未形成實際控制,利用虛假銀行承兌匯票虛收虛支往來款項,非法取得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某科貿有限公司、北京某物資有限公司等35家企業(y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600份,價稅合計4.17億元。稅務稽查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該物流有限公司依法追繳稅費及滯納金合計1.48億元。該案件由于涉嫌稅收違法犯罪,已移交司法程序處理,目前處于法院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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