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禹州法院辦公樓和審判法庭已建好13年,法院在借款以及利息上多次做手腳,并且采取隔一段時間支付一次工程款的方式,一直拖延至今仍未結清,已60多歲的包公頭直言禹州法院耍老賴。

據承建禹州市法院辦公樓和審判法庭的胡新平介紹,2005年他四處借錢將價值近4000萬的禹州法院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截止到2007年法院支付給他2490萬工程款,2011年前又支付給其700萬元,2016年前支付446萬元,2016年李紅偉院長上任后,法院就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胡新平說,2007年法院資金周轉困難,法院領導找到他借錢,鑒于工程款還未付清,為維護關系,又不能推脫,胡新平就從個人存折轉到法院賬戶150萬元。另外在施工過程中,法院又借款48.35萬元,并打有借條,經辦人都已提拔。這兩項借款共計198.35萬元,已11年3個月,胡新平稱,僅這兩項借款,法院都應該支付利息將近270萬元了。
在施工過程中,胡新平也從法院處分四次借得資金1450萬元,用于項目建設,借款后從工程款中扣除。
胡新平介紹,當初禹州法院擴建時,法院沒有資金,進度款不能支付,法院領導就讓法警集資,施工方負責人與法院簽訂借款協議,年利息12‰,由胡新平支付利息。
2018年6月12日,禹州法院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給出的專項審核報告顯示,截止目前,法院共收到項目部和項目負責人胡新平支付利息合計金額326萬余元。經審核,胡新平應支付利息264.7萬余元,已支付利息326萬余元,兩者差額61.28萬余元。
也就是說,僅從法院方這個審核報告說明,胡新平就已經多支付了利息61.28萬余元。
但是該審核報告約定:本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亦不得見諸于任何公開媒體……
而胡新平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論則是:胡新平負責的禹州法院項目部只需要支付禹州法院利息39.62萬元,其中還包含還款時讓利的22萬元,1449.5萬元的借款利息是17.62萬元。
這與法院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應該還的利息264.73萬余元,差額為225萬元。
近日,胡新平找到一直處理他事情的禹州法院常務副院長徐水清,并提出了自己的質疑,至今未得到回復。
胡新平說,禹州法院的辦公樓和審判法庭交工十三年了,借款和工程款問題至今未解決,有幾個問題一直令他不解,:一,為啥不按借款協議計算利息?二,不存在的350萬元借款,沒收支出,老院長在法院黨組會也匯報過,經辦人寫了情況說明沒有此事,為什么又計算利息77萬?三,法院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是未依據事實做出的報告,還規(guī)定該報告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還不讓見諸于任何公開媒體,這是為什么?國家的幾萬塊錢就這樣浪費了嗎?
“法院不是管老賴的嗎?禹州法院怎么也成老賴了?”站在禹州法院門口,想起十幾年沒結清的工程款以及法院錯算的利息,胡新平不禁無奈的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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