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訊網(wǎng)消息 農(nóng)發(fā)行一正處級分行行長以職權做背書,以投資為幌子收取他人高額投資回報,月息高達10%,在2010年至2014年的時間里存在收受他人現(xiàn)金、授意貸款企業(yè)支付自己裝修款、進行無息借貸等受賄行為。
  該案的涉案人員為中國農(nóng)業(yè)發(fā)展銀行焦作市分行原行長成冬梅,正處級,因涉嫌受賄罪于2015年7月31日被監(jiān)視居住,8月27日被刑事拘留,8月27日被刑事拘留,9月11日被逮捕。2017年12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左手借錢右手放貸套利520萬
  2011年下半年,成冬梅與崔某相識,成冬梅先后為崔某丈夫開辦的嘉和聯(lián)創(chuàng)投資公司租賃其銀行辦公樓和崔某弟弟開辦的溫縣永坤實業(yè)公司貸款1000萬提供幫助。并在嘉和聯(lián)創(chuàng)投資公司投資200萬,月息2分6厘 ,至案發(fā)時,該筆款項本息雙方已結清。
  隨后,崔某為了從成冬梅手上拿下承攬焦作市農(nóng)業(yè)發(fā)展銀行家屬樓、舊辦公樓的開發(fā)工程,給成冬梅送給成冬梅女裝、化妝品、首飾等貴重物品。
  2012年5、6月份,成冬梅以與崔某合伙投資為名,自己出資1000萬元,并要求崔某2每月支付其100萬收益。對于1000萬,其中絕大多說則來自于成冬梅向貸款關聯(lián)企業(yè)索要的無息貸款。
  2012年6月19日成冬梅要求貸款企業(yè)焦作市海華紡織有限公司董事長曹俊海借給自己650萬元,并讓曹俊海將650萬轉(zhuǎn)給了崔某的出納,直至該款歸還,成冬梅都未向曹俊海過借款利息。
  2012年6月21日,成冬梅讓河南天香面業(yè)的總經(jīng)理李強給崔某的出納轉(zhuǎn)款345.086萬元。成冬梅又支付崔某現(xiàn)金5萬元。
  崔某在證詞中表示,成冬梅前序出資的200萬已于2014年年度還清,并按沒有5.4萬的利息進行了支付。2012年5、6月成冬梅出資的1000萬元,要求其沒有賺100萬元,崔某表示,為了得到成冬梅許諾的工程項目,就答應了她的要求。崔某收到1000萬后,成冬梅要求其在26個月內(nèi)支付600完的收益,前三個月崔某按時支付給成冬梅每月100萬元的利息,但后來崔某發(fā)現(xiàn)成冬梅許諾的工程項目一直無法兌現(xiàn),因此延緩了對成冬梅的利息支付,但在成冬梅的一再催促和要求下于2013年8月,支付給成冬梅520萬收益,并將1000萬元本金歸還給了成冬梅。
  崔某表示,自己和成冬梅之間不存在投資合作的關系,自己做的就是吸收公眾存款對外投資的擔保公司生意,成冬梅也是完全知曉這件事的,自己正常經(jīng)營對外給予的最高利息為1分5。也就是說,成冬梅獲取的利息遠遠高于正常范圍。
  法院認為,成冬梅收受的520萬理財利息中,收受超出正常理財產(chǎn)品的收益部分的225.53萬元被認定為受賄罪。
  貸款企業(yè)、下屬員工頻頻送禮
  除此之外,成冬梅還收受相關貸款企業(yè)負責人曹俊海等7人所送財物共計34.7萬元。同時,成冬梅對于下屬行領導為了升遷、KPI考核等所送之禮來則不拒,收受各縣支行張某、王某2等8人財物計18.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受賄時間
            
            
            行賄企業(yè)
            
            
            受賄金額
            
        
        
            
            2011年春節(jié)至2014年春節(jié)
            
            
            海華紡織
            
            
            27萬
            
        
        
            
            2011年至2013年春節(jié)
            
            
            天香面業(yè)
            
            
            3.5萬
            
        
        
            
            2011年中秋節(jié)至2014年春節(jié)
            
            
            斯美特食品
            
            
            3萬
            
        
        
            
            2011年春節(jié)至2013年8、9月
            
            
            好友輪胎
            
            
            2.2萬
            
        
        
            
            2012年底至2014年中秋節(jié)
            
            
            鑫合實業(yè)
            
            
            2萬
            
        
        
            
            2012年至2014年春節(jié)
            
            
            鵬宇農(nóng)資
            
            
            3萬
            
        
        
            
            2013年6月
            
            
            博愛鑫順
            
            
            2萬
            
        
        
            
            2013年至2014年春節(jié)
            
            
            溫順縣農(nóng)發(fā)行行長王某
            
            
            2.3萬
            
        
        
            
            2011年至2014年春節(jié)
            
            
            武陟縣農(nóng)發(fā)行行長張某
            
            
            2萬
            
        
        
            
            2012年至2014年中秋節(jié)
            
            
            修武縣農(nóng)發(fā)行行長宋某
            
            
            1.8萬
            
        
        
            
            2011年至2013年春節(jié)
            
            
            沁陽市農(nóng)發(fā)行行長徐某
            
            
            1.8萬
            
        
        
            
            2011年至2013年中秋節(jié)
            
            
            武陟縣農(nóng)發(fā)行行長周某
            
            
            3.3萬
            
        
        
            
            2009年至2014年中秋節(jié)
            
            
            博愛縣農(nóng)發(fā)行行長張某
            
            
            4.5萬
            
        
        
            
            2013年至2014年中秋節(jié)
            
            
            孟州市農(nóng)發(fā)行行長魏某
            
            
            2.3萬
            
        
    
  
  在案發(fā)前,成冬梅退還了行賄人海化紡織曹俊海12萬元、斯美特財務經(jīng)理趙某2萬元、好友輪胎董事長王立旗2.2萬元、鑫合公司總經(jīng)理李某2萬、鵬宇農(nóng)資總經(jīng)理薛長嶺3萬、博愛鑫順總經(jīng)理陳利平2萬,計13.2萬元。退還行賄人王某2萬元、宋某1.5萬元、徐某1萬元、張某2萬元、魏某2萬元,計8.5萬元。2016年12月1日成冬梅家屬主動退還贓款6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成冬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曹俊海等15人財物共計73.6萬元,收受崔某222.55萬元,共計299.13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8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成冬梅上訴后,二審河南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華青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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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nóng)發(fā)行 
                                                                                     
                            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