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鞍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2023年8月12日發(fā)布《關于將全市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提升至Ⅱ級的通知》 。
據氣象部門預報,12日16時到13日20時,臺安有大到暴雨(30~60毫米),鞍山市區(qū)、海城有暴雨(60~100毫米),鞍山市區(qū)東部、海城東南部有大暴雨(100~160毫米),最大小時雨強30~60毫米。岫巖有暴雨到大暴雨(90~190毫米),岫巖南部、東南部有大暴雨到特大暴雨(190~300毫米),個別鄉(xiāng)鎮(zhèn)300~400毫米,最大小時雨強40~80毫米。上述地區(qū)伴有短時強降水、雷電等強對流天氣。
8月12日16時30分,市防指組織召開防汛會商會議,分析研判當前防汛形勢,依照《鞍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于8月12日18時起,將全市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提升至Ⅱ級應急響應。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迅速做好防汛各項應對,尤其要做好暴雨引發(fā)的山洪地質災害等方面工作。各地區(qū)務必堅持“縣自為戰(zhàn)、鄉(xiāng)自為戰(zhàn)、村自為戰(zhàn)”,根據雨情、水情的發(fā)展變化,堅決、果斷啟動應急響應,按照預案規(guī)定,迅速部署,抓緊落實各項措施,及時轉移受威脅區(qū)域群眾,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各項工作。各地區(qū)、各部門及時向市防汛值班室報告防汛工作開展情況。
關鍵詞: